武漢市房地產開發協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協會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協會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賬號借用的;
5、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6、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協會工作的;
7、涉及協會形象或協會工作的突出事件;
8、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協會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協會會長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協會會長報告。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部門對涉及到的有關部門(或會員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協會會長。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知情人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協會會長責令有關部門(或會員單位)查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處罰。
武漢市房地產開發協會業務活動管理制度
為了使協會業務活動規范化、制度化,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協會章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協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業務指導部門提交活動方案并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業務指導部門協助解決具體問題的,必須提前兩周申報。
二、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系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注明特邀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活動申請提出后,協會需有專職人員進行跟進對接回復工 作。
四、協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并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五、舉辦各類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會組織重大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行業形象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協會應提前制定活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活動的主辦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責任。
武漢市房地產開發協會民主決策制度
為推動協會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辦會,把協會建設成優秀的社會團體,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決策是行業組織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發揚民主,充分發揮廣大會員和組織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民主化,是協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本協會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民主決策的原則,不斷建立和修訂完善協會的民主決策制度。保證發揮會員大會、理事會的作用,健全決議流程、保證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三、按照章程規定,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承擔理事會職責,領導協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開展組織各項工作。會員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理事會要認真研究,領導秘書處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落實。
四、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六、堅持集體領導下的會長、秘書長分工負責制。凡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決定。會長、秘書長作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和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將協會的民主決策落到實處。
七、本會認真聽取廣大會員單位意見,做好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凡重大事項和決策,事前都要廣泛征求會員意見,傾聽會員心聲,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使協會各項決策更科學、更實事求是。
八、每年工作總結、下一年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