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武漢市房地產開發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Wuha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縮寫:WHRED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和有關個人自愿參加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企業愿望和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道德誠信自律機制建設,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推動房地產業深化改革,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抵抗風險能力;適時調整產品及產業結構,發展節能省地型房地產開發產品,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加快城鎮建設,發揮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作用,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武漢市民政局。本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劃,列入計劃后,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舉辦博覽會、商貿類節慶活動等,應在事前經政府商務部門審核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965號,郵政編碼:430019。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武漢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政策的建議;對本行業發展、改革及本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和有關機關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議;
(二)協助行業管理部門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提高全行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加強行業道德誠信自律機制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業實行道德誠信自律的行業規則,進行行業內考評,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加大行業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協會會刊、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開展宣傳,展示行業風采,傳遞行業信息,塑造行業形象。
(五)代表會員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收集、分析國內外房地產政策法規、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報刊、文件匯編和有關資料;
(七)組織開展本行業的培訓、技術咨詢、新技術(標準)推廣、信息交流、會展招商、聯誼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學術研究成果評選、表彰獎勵等活動;
(八)發展同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九)承接適合由行業協會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以購買服務形式的工作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其從事房地產開發上、下游產業鏈的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熱心房地產事業,并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決定;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是本行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經濟組織;
(四)支持和參加本會工作和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本會會費標準:
(一)副會長以上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會員單位為了資助協會開展活動,可自愿繳納特別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故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每5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理事會成員(個人會員除外)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經征得本會秘書處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舉理事人選。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人數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秘書長為專職,通過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產生,任期不受限制。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是理事、常務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五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可由會長提名副會長或秘書長兼任法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四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長列席會長會議。
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四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五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9年1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