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房管部門,市房產交易中心、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市房產信息中心,市房地產開發協會、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加強我市購房資格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省住建廳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31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購房資格認定程序
(一)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意向購房人,可通過“武漢住保房管”微信公眾號或市房管局網站(http://fgj.wuhan.gov.cn/)申請購房資格認定(含無房家庭優先選房資格認定,下同),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或“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代為申請。申請購房資格認定應上傳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等影像資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主動向意向購房人宣傳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協助或接受意向購房人委托,提交購房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意向購房人、受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填寫申請信息。
(三)各區房管部門應在申請之時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順延)完成購房資格認定工作,并將認定結果以短信方式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可通過“武漢住保房管”微信公眾號或市房管局網站下載、打印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境外個人等申請購房資格認定的,購房資格認定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四)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反饋之日起60日內有效,意向購房人可憑有效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進行購房登記和合同網簽備案。購房資格認定結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
(五)意向購房人對購房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認定結果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申請渠道或轄區政務中心窗口向轄區房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轄區房管部門自受理之時起48小時內完成復核(法定節假日順延)。
(六)以人才名義申請購房資格認定的,應符合我市人才購房政策并按相關程序辦理。
二、規范購房登記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的使用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預(現)售方案備案后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并進行購房登記,最終購房登記名單(含無房家庭優先選房登記名單)應于銷售前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八)購房登記完成后,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即時鎖定,鎖定期間不得再次進行購房登記。開盤銷售前,經意向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可取消購房登記并解除鎖定。開盤銷售后,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動解除鎖定。
(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屋銷售給已登記的意向購房人。未完成購房資格認定或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失效的意向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其銷售房屋。
(十)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通過“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并進行存量房網上簽約。未完成購房資格認定或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失效的意向購房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其提供網上簽約服務。
三、加強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使用情況的檢查
(十一)各區房管部門應按照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工作要求,在購房登記、開盤銷售、網簽備案等環節,按一定比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購房資格認定結果情況進行檢查并回訪購房人。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和本通知規定的,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轄區房管部門應采取警示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予以公開曝光。房地產從業人員協助意向購房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購房資格的,轄區房管部門、行業協會依規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十三)意向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家庭本次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并公開通報,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家庭購房資格認定申請。
(十四)對涉嫌偽造相關證件、印章、證明材料或者使用虛假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由轄區房管部門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其他
(十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